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指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10月24日《成都晚报》)
秦虹此番建议本是一片好意,没有想到却招来一片争议。有人说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有人说这是管不了房价来管房租,还有人举了突破3%的N种方法,更有人追问“房租管制谁监督谁执行?”如此看来,以法律规范租房市场,似乎尚需思量。
但不可否认的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确乎已经实行了房租管制政策。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及地方制订有“房租管制法”、“住宅出租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收回房屋法”、“租赁用住宅拒租禁止法”、“公寓转换管制法”等相关法规。在英国、韩国等地,也有类似的租房管制政策,但房租管制是否适合中国呢?
必须承认,房租管制可能不利于房租市场的扩大,而且管制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德国曾对出租房屋的租金实行限制,但后来则取消了房租管制制度,理由就是,房租管制不利于出租市场的扩大和住房维修。如果实行房租管制,面对庞大的租赁市场还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养活庞大的管理队伍。如,美国洛杉矶,房租管制处就拥有上百名员工,负责对房租和出租房屋进行管理。谁来养活房租管制成本?这也是一个问题。
我虽然认为房租管制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但却认为有必要给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因为目前的商品房市场重制度重调控,而房租市场却像一个没有人管的“野孩子”。今年以来,多个城市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涨幅超过10%,有的超过20%。房租大涨的背后是市场混乱无序、中介兴风作浪。
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建设上,除了房租管制,国外还有不少经验可取。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房租必须明码标价,有统一印制的《房屋租售合同》,房东与房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非常详细。再如,法国租房合同中对租用期限、房租金额、杂费负担、提前解约预告期、担保金额、续约方式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也因此,我们与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管制房租,不如专注于对房屋中介的管理,对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同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立法管理。当市场有充足的出租房源时,房租才有可能稳定或者下降到合理水平。总之,不能让住房租赁市场长满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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