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时至岁尾,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却很火爆,每天都有很多百姓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金厦广场)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对于很多人来说,二手房买卖是一生中少有的大事。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既兴奋,又担忧。
因为缺少二手房这方面的经验,面对熙熙攘攘的人群和众多窗口,常常感到不知所措。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如何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应该交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如何办理委托资金监管等问题。为此,记者专访了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其有关负责人针对二手房产权交易部分的办理程序、步骤、交易费用、委托资金监管等方面作了详细解答。
二手房买卖所需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卖方提供)
2、《契证》原件(完税后,买方提供)
3、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手房卖方提供)
4、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手房买方提供)
5、申请书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制式文本,可现场填写)
6、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二手房卖方如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经确认的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手房买方如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经确认的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公证书中还应载明购买的房屋是否共有,如共有,共有人应当共同委托。
委托公证书应当附带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公证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包含代为回答的权利)、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
注2:外国法律文书、外国公证书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论证,如有外文部分(含印章)需将外文部分做中文译文一致公证。
注3:二手房买方如是被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
注4: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需要卖方夫妻共同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卖方夫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结婚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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