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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方向渐明:两税合一
发布日期:2011-01-20  浏览次数:817 次

现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就在上海、重庆布局房产税试点的同时,高层已经拟定了房产税改革的总体方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合一,且按照市价计征。

据了解,由于征收依据发生变化,合并后的新税种将不再叫做“房产税”,其性质类似于国外一直推行的物业税,因此可能被叫做“物业税”或“房地产税”,其征收范围也将最终覆盖个人住宅。

据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征收范围、征收基点、税率等细节尚需完善,因此新税种要在全国推广尚需时日。而上海、重庆两个先行城市的试点效果,将成为新税种出台的重要参考。

土地使用税或取消

据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按照两部委拟定的方向,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两税合一”,成为房地产持有环节的新税种。而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将成为历史。

我国的房产税于1986年开征,主要针对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包括个人住房)暂免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1988年开征,主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征收。

这也是我国房地产持有环节的两个主要税种。

上述人士还透露,随着两税的合并,房屋和土地都将成为新税种的税基,即在计税中,除将参照房屋价值之外,还要将土地价值纳入其中。具体标准目前尚不得而知。

同时,新税种还将“按照市场价格计征”。这也意味着,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物业价格的变化,新税种的征收额度也将随市场波动。

尽管并未公开表态,主管部门已悄然着手相关的准备工作。今年1月6日,财政部在《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其中,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被认为很可能纳入新税种的计税标准。

本月17日,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房产税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上,赋予国务院更多的权限。这也被看作是为房产税改革做法理依据的铺垫。

新税种拟逐步铺开

按照已有的思路,随着新税种的逐步铺开,个人住宅也将受到覆盖。

作为持有环节的主要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均未覆盖个人住宅。相比之下,开发流通环节的税种较多,包括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等等。

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开发流通环节税赋较重是推高购房成本的原因之一,而持有环节的低成本则造成投资投机型需求泛滥。因此,“持有环节加税、开发环节减税”便一直被业界所呼吁。

去年9月3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首度谈及房产税改革时便表示,有必要对个人所有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

当前正在酝酿的房产税试点,目的是在持有环节加税。按照已披露的重庆房产税试点方案,高档商品房成为主要征收对象,其中“别墅、200平方米以上住房、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最有可能先行试水。

上述人士表示,除高档商品房外,普通商品房最终也将被纳入新税种的征收范围。而至于包括保障房在内的各种政策性住房,目前尚不明确是否征税。

分析认为,在新税种覆盖普通住宅征收的情况下,持有成本的提高,将使得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时,地方政府也将增加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

全面推行尚需时日

随着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的初现端倪,其征收模式渐渐变得明朗起来。按照官方发布的信息,重庆主要针对高档住宅征税,上海的房产税征税对象则面向增量房。

至于两地在计税中,是否将土地纳入计征范围,目前尚不得而知。

上述人士向本报记者强调,如果把土地纳入其中,“房产税”的叫法便不准确,称为“房地产税”或“物业税”更为合适。

事实上,与高层对改革方向的定调相比,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即两个城市可根据自身的市场情况,制定不同的试点方案,方案内容较为灵活。高层将观望其试点效果,并为新税种的出台做出参考。

据了解,两地的试点方案均已获得财政部的原则同意,待国务院批复之后,可能在今年一季度推行。

但从试点到全面铺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上述人士表示,“试点只是开始”,由于征收范围、征收基点、税率等细节尚未完善,以及开征新税种所需的立法程序,新税种的全面推行还需要多年时间。

中国房地产报:五问房产税

沪、渝上演房产税“双城记”,房产税的讨论再度甚嚣尘上。1月9日新华网引述重庆“两会”消息称,重庆市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此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公开表示,只要国家批准了,重庆就会对高端商品房、别墅用房征收房产税,以实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制度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上海版房产税方案也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人预计,按照重庆版房产税的形式和时间,上海版房产税也有可能在上海“两会”前后明确。不知不觉间,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已从“该不该征收”演变为“怎么征”。“房产税已一步步走近我们。”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微博 博客)在其微博里如是说。

但是,无论是官方零星信息,还是坊间传闻,关于房产税征收方案的细节,至今仍有几大关键疑问没有答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房产税的开征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没有理由不经过充分讨论就贸然出台。”这一观点,也得到多位业内人士的认同。

疑问一:计征对象是谁?

重庆“两会”上明确要征收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按照黄奇帆2010年4月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重庆设计的是“特别房产税的政策设计方案”,对高端住房房价和消费必须要约束。其征收对象有两种方案:一、凡城市独栋住房(别墅)或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二、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

1月11日,黄奇帆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重庆版房产税将会“增量存量都有”,而“高出城市均价3倍的高价房和别墅,只占全市房屋总量10%左右。”与重庆不同,传言中的上海版房产税比较倾向“新老划断”,对增量房进行调节,针对新购房者人均面积超过70平方米以上征收房产税,以后再逐步过渡到存量房。

这些方案都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若要征个人房产税正确的做法就是对所有个人住房一视同仁。不论是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还是政府提供的福利房,或是经适房、限价房,只要个人拥有产权,都应纳入课税范围。因为与其他种类住房相比,商品房特别是高档房,已经担负了更多税负。

疑问二:税基是什么?

从目前坊间传闻的版本来看,以市场评估值征收房产税基本已是“板上钉钉”。特别是上海的“新老划断”办法,只对新购房屋征收,其购买原值与评估值相差微乎其微。重庆的计税办法则是,对高档商品房按评估价值的70%~80%计算,同时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

房产税按照评估价值计征,问题在于价值怎么评估?特别是重庆,超过均价3倍的房产作为征收对象,由谁来评估?委托权威中介可能是个办法,但是,所谓权威中介怎么产生,能否得到普遍认同,会不会受制于聘用者,这都将难免产生争议。

更大的争议在于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黄奇帆也承认“如果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两头收的话就过分了”。

如果说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那么房产作为“财产”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建筑物的产权,另一部分是建筑物占用土地的70年或50年使用权。房产的绝大部分价值体现在后者,而人们在购房时,已就此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首创集团总经理刘晓光就认为,不能在交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后再交纳房产税。

更有观点指出,如果征收房产税,则要剔除土地出让金部分,仅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此为税基进行计征。然而,在今年年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刚下发了一份2010年12月21日通过的通知,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该通知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疑问三:税率如何确定?

重庆版房产税,在目前盛传的版本中税率为1%。黄奇帆此前也曾表示,对于别墅或高价商品房的高端消费群体,将通过收取1%左右的房产税加以遏制,“不会给普通百姓增加负担”。

按照2010年4月透露的方案,针对前文提及的两种征收对象,税率也有两种不同的分档累进税率方案。方案一:(1)独栋住房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税率为1.5%;50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2)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方案二: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

上海版房产税,据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杰透露,税率将在0.5%~0.6%之间。据称,陈的消息来源为参与房产税议定的人士。

但是,税率如何确定,坊间仍有争议。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微博 博客)认为,税率的高低与房产税的政策目标有关。如果只是为了房地产调控限制多套物业和高档物业,就应采取“高税率、窄税基”的做法;而如果是税制改革使之合理化并保持稳定的财税来源,则应采取“低税率、宽税基”的做法。

疑问四:税收用于何处?

黄奇帆此前曾承诺,征收的特别房产税收入,将“全部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和维护”。而流传的诸多上海版房产税方案中,都未提及征收来的房产税将用于何处。在相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透明、不公开的情况下,民众对政府加税自然会有不信任感和抵触。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微博 博客)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中央可以授权地方自定房产税征收的权力,就等于给了地方政府一把可以随意从民众身上割肉的刀,先从肥的割起,直到刮光所有的肉。财政收入年年高增长的欲望,是个无底的深渊,永远无法满足。非以支定收,且经民众有权决定的税,必会剥夺财产保护的权利。”

疑问五:现有税负如何调整?

如果开征房产税,那么对现有的房地产税负作何调整?传言中的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方案,均没有提及这点。

房地产领域现有税负过重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开发建设、交易等环节的各种税费可谓“五花八门”。仅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目前实际征收的有12种。此外,涉及到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园林绿化、消防等部门的收费也是纷繁复杂。如果在现有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不取消的情况下,政府增加征收房产税,必然会增加市场中的成本,最终还将体现在价格上涨上。

专家建议,房产税的试点不应该是盲目加税,而应从整体税制改革入手,让税负更加合理。

文章收集:江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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