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消费者认为精装房拎包就可入住,与毛坯房相比,免去了装修之苦。在面对精装房诱惑时,消费者该如 何 选择?记者邀请了本报挂牌维权专家、挂牌维权律师,为消费者剖析精装陷阱,提醒你选购精装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陷阱 1
合同文字有陷阱
“没想到这个精装房有这么多问题。
”近日,成都消费者吴小姐向记者大倒苦水,“我去年年底在成都购买了一套精装房,收房时发现房屋有漏水的情况,墙面也有明显的裂纹,开发商说是装修问题。”
吴小姐拿着购房合同找开发商解决,开发商却告知她找装修公司解决。而她找到装修公司,对方又称是房屋质量问题,要吴小姐找开发商。迫不得已,吴小姐最后选择向维权机构寻求帮助。
专家支招
本报挂牌维权专家张勇提醒:
按《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规定,开发商是全装修房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
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 “精装修”还是“全装修”。有些消费者在并不清楚的情况下,除了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可能会与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所以,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明确欲购房屋的类型。
陷阱 2
用啥装修没标准
成都消费者肖先生在选购房子时,被一个精装房的样板间所吸引。
“里面的用品大多是著名品牌,开发商也给我说装饰材料一定是样板间的品牌。”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让肖先生傻了眼。 “合同中只写明了外墙、内墙等简单项目,关于装饰材料的品牌和施工工艺等诸多细节都未写进合同。”肖先生对合同起初并没有在意,等到验房时他才发现卫生间的马桶、瓷砖等,型号、规格都变了,根本不是样板间的豪华型。气愤的肖先生找到开发商理论,却被工作人员“这些用品合同里没有约定”给噎得说不出话。 专家支招 本报挂牌维权律师陈世洪提醒: 精装房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相关展示产品在实际交付后“大变脸”。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中注明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比如空调、热水器、淋浴设备、座便器、洗手盆、涂料、板材等一切细节设施的品牌、价格标准、规格、型号等。只有在合同标注清楚,才能避免后顾之忧。消费者在验房的时候一定要花时间对照住宅内的实际设备与合同是否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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