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以往一个月就能够完成的放贷款,现在常常能拖上三四个月,这让不少买房人和卖房人的资金计划被打乱。没想到3个月后银行的房款还没下来,担心缴纳滞纳金,又着急入住的小叶只得又向朋友们“举债”10万元,打算先结清款项。
此前本报报道了“5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贷款难”。最近有市民反映,一些不在此限贷行列的二手房,即使成功办到了贷款,等待银行放贷款的时间也明显拉长了。以往一个月就能够完成的放贷款,现在常常能拖上三四个月,这让不少买房人和卖房人的资金计划被打乱。
拿不到钱 卖主错失买新房良机
改善型购房者邵小姐,原本在江北天润城居住。她在去年10月看中了城东一处品牌楼盘140平方米的花园洋房,准备把原先的房子卖掉,以缴纳首付购买新房。邵小姐和丈夫早早盘算好了时间,按照当时的情况,一般贷款在一个月内就能下来,他们看中的房源正好在11月左右上市,时间上完全赶得及。
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从去年10月开始,银行的住房贷款额度突然缩紧,二手房贷的遭遇更是雪上加霜。10月中旬与买家在中介签好交易合同后,小邵夫妇居然等了4个多月才拿到银行的贷款。这不仅让他们错失了改善的机会,还等来了二套房购房首付的提高。前几天刚刚拿到全部房款的邵小姐抱怨道,“现在去买,首付提高了,看中的房子也早没了,我们的计划全被打乱了!”
住不进房 买主被迫借钱付余款
受困扰的不止有卖家,也有买家。近日网友leafsky(小叶)在论坛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小叶年前在主城区购买了一套二手小两房,向银行贷款10万元。按照卖方要求,也为了方便起见,小叶将卖方的账户设为直接的房贷下款账户。在办理贷款时,中介公司很确定地告诉他银行三个月内一定能放款。小叶还跟房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交房后三个月内结清余款。如不能按时结清,需向卖方缴纳500元的滞纳金。
没想到3个月后银行的房款还没下来,担心缴纳滞纳金,又着急入住的小叶只得又向朋友们“举债”10万元,打算先结清款项。但如此一来,银行未来下的贷款还将直接充入卖方账户。“这不是重复付款吗,万一卖方不认账,我岂不是亏大了!”
律师建言 签署协议越详细越好
金融政策的全局调整,买卖双方作为普通交易个体无法改变什么。但在签订有关买卖合同及协议时,还是可以从细节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辉表示,类似的困扰在银行变缓放贷款节奏后时有发生。碰上这样的情况,卖方可以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好付款时间和方式,并注明违约后买方需承担的责任,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而像小叶这样较为弱势的买方,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付清款项时一定要让卖方开具内容清晰的收条。二是自己决定先行付清的款项要避免使用现金,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以便在银行操作流程上留下记录。三是先行付清时,买方可与卖方和中介签署补充协议,说明具体情况,三方签字。 本报记者 张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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