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民在2011年广西南宁房地产博览会上看房。新华社发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数据显示,3月份我国房价环比下降和持平的城市数量小幅增加,但更多的城市房价仍在上涨,只是涨幅有所回落。这表明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
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需要正确认识当前的房地产调控形势。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向纵深推进,市场供求矛盾有所缓解,不合理需求得到一定抑制,部分城市价格开始出现松动迹象。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相持阶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调控目标和群众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的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一些地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措施也不够有力,市场预期有待进一步稳定,调控效果还有待巩固和加强。
更为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地祛除房地产投资属性,遏制投机炒作、鼓励理性消费的法律制度、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租房市场的政策环境亟待改善。
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应从保障国计民生的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调控政策措施,充分认识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这篇大文章。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去年以来,我国通胀预期压力一直在加大。其中,既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输入型通胀压力,也和部分城市房价非理性上涨分不开。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3月份物价总水平上涨,居住价格上涨是重要原因之一。商品房价格的持续过快上涨带动了房租的上涨,增加了商贸业店铺房租成本。上个月,北京一些店铺、健身房在业主提高房租后纷纷通过商品和服务涨价等方式向消费者转嫁房租上涨的压力。
从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日本长达10余年的经济滞涨和引发世界金融海啸的美国次贷危机均与房地产非理性发展有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地主政者应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吸取这些发达国家房地产发展史上的惨痛教训,防患于未然。
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既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和责任意识,转变发展思路,也需要完善地方政府考核的激励机制,解决财权和事权不一致的问题,减轻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另外,必须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手段缓解市场供求矛盾,抑制不合理需求,更需要努力增加市场供应。今年全国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中央财政为此拿出1030亿元。各地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优先保证用地供应。
同时,有关部门和地区还应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避免寻租和暗箱操作,促进这一制度长期健康运行,使这项民生工程真正地惠及普通百姓。
此外,各地要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这就要求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投放,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住房建设进度,如期推出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上市销售,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这是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保持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和价格基本合理,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的重要内容。
只要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各司其职,认真落实中央调控政策措施,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通过艰苦努力,就一定能够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增强消费者对房价走势的信心,实现经济健康发展以及民生不断改善的既定目标。(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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