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的“新国八条”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须在一季度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截至3月31日,全国已经有608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是大多数城市根据当地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把房价涨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只有北京的调控目标是保持新建普通住宅价格“稳中有降”。 “限价令”变相成为了“涨价令”,我们不禁要问,限价令能成为抑制房价的一剂良方吗?
“限价”被指“涨价”,房价控制目标变味
1月26日,国家出台“新国八条”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 地方政府 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 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截至3月31日,全国已有608个城市先后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大多数城市以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为标准,基本把房价涨幅控制在8%-15%之间。而提及到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只有长春和重庆,长春规定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的合理范围以内,重庆规定主城区双职工家庭平均六七年收入能买套普通商品房(60-70平米)。
此外,除北京提出房价“稳中有降”之外,基本上所有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涨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各城市出台的“限价令”更多折射出涨价的意图,购房者对此不满日益显露,房价控制目标面临质疑。
“限价令”被要求整改,多数城市仍未出台具体措施
针对各地公布的新建住房调控目标,住建部于3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通知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房地产市场调控督查工作组,对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是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然而结束督查已半月有余,依然没有看到相关的督查结果。
随着政府加大力度对房价监管,深圳、增城等城市针对房价控制目标制定了具体措施。深圳为了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将具体的房价控制目标分解到具体片区,直接对具体楼盘的预售价格进行限制,5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于成交价只能低于项目的备案价,高于片区价格上限的项目将无法取得预售;增城国土局召集开发商开会并口头传达:要求3个月内新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楼价不能超过该盘去年网签均价5%的要求,而去年没有销售的楼盘则以去年增城全市的均价作为参考底价;西安则修改了房价控制目标,将15%的房价控制目标重新调整至11.5%。
但是从目前世联监控的城市来看,大多数城市只是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而没有制定控制房价的具体措施,导致“限价”在很多城市只是“一纸空文”。从市场情况来看,由于没有具体强有力的落实,反而导致部分城市开发商由于“限价”预期,加快推盘进度,如上海,3月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有70多个,4月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有80多个。
世联研究认为,目前“限购”、“限价”的威力还未完全显现,而“限价”相对于“限购”的变通做法更多,比如有的城市将限价房纳入平均房价统计,有的城市把郊区房纳入平均房价统计,有的城市把豪宅剔除出房价统计范围等等,这些做法都能够拉低平均房价,减小政府房价控制的压力。因此,“限价”能否起到作用关键在于具体落实层面、取决于政府控制房价的决心。
“限价”不是长宜之计,促供给仍是关键
从“限购”到“限价”,国家采取行政手段调控楼市的方式越来越直接。我们姑且不去谈论这种调控的合理性,单从调控的效果来看,世联研究认为,“限价”未必能够如愿。在保证“限价”有效实施的情况下,短期内对抑制房价或许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在长期必然会导致开发商纷纷选择“捂盘惜售”的方式延缓开盘时间,这将导致购房者在一手房市场面临无房可购的困境,从而导致二手房价的上涨(限价令并不适用于二手房)。在这种情况下,若再取消“限价令”,房价难免会有更大幅度的上涨。
世联研究认为,要控制房价过快增长,不应该仅仅是 “粗暴”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关键的是加大保障房建设,扩大供给,保障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才能在确保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控制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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