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第一房网专业介绍江都房地产各种信息的综合信息门户网-江都房产网 广告热线:13585255693 江都房产网手机简化版(欢迎点击使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房贷理财 购房指南
市场走势 家居装修

推荐房源
房源出售 房源出租
求购信息 求租信息
商   铺 厂   房

网上售楼厅
团购信息
楼盘展示
实用工具


中介联盟

房产公司
中介公司
装修公司

会员中心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网站开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免费注册
密 码: 取回密码
验证码:
手机简化版(欢迎点击使用)
  
  
  
 房源搜索
搜索类型:出售房源 出租房源
信息来源:不限 中介 个人
区域方位:
小区地段:
房屋类型:
户型结构:
装修程度:
楼层范围:
建筑面积:
交易价格:
所属小学:
所属中学:
     
 实用工具
贷款购房计算器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公积金支取表
贷款收入证明 产权登记委托书
土地变更委托书 用电变更委托书
用水变更委托书 有线电视过户
过户涉税委托书 户口迁移申请表
 
您的位置:江都房产网首页 >> 房产新闻 >> 政策法规 手机简化版(测试中,欢迎点击使用)
| 网站公告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 房贷政策 | 市场走势 | 房贷理财 | 购房指南
| 租赁指南 | 家居装修 | 今日关注 | 销售统计 | 江都楼市 | 贷款计算 | 中介公司
江苏昨起执行商品房销售新规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1284 次

 从5月30日起,江苏省将开始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后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的10天内,不仅要公开所有房源信息,而且必须对外销售,省版细则里要求的“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则并未提及。

  据了解,在5月11日由省物价局发布的《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提出开发商必须在领取预售证后明示房价、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同时实行“一价清”制度,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成交价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此外,对已售房源及价格也应予以明示。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物价局已经于5月17日转发了此份文件,进一步细化了部分条款,主要包括:对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应在10日内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申报房源的价格;同时应明确标示的还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事实上,南京市目前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的10日内公示房价,且领证后10天内必须开盘。也就是说,此次物价部门转发的文件内容与现行规定一致,仅是重申而已。值得关注的是,省版细则里“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并未提及。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有不少楼盘领证后便匆匆开售,买房人在排队抢号时甚至连价格都不清楚,极易导致“疯狂”抢房,开盘前的5天房价公示期有望起到引导市民理性消费的目的,该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更加合理的商品房预售规则,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新闻收集整理:江都房产网

[投诉举报]   [请求删除]   [加入收藏]
上一条政策法规:上海首现“买房送地” 国土部称土地使用权不得赠送  下一条政策法规:河北省最新规定改变建筑物用途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帮助说明法律声明电子地图常用文档中介联盟广告报价付款方式联系我们在线留言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Copyright © 江苏江都房产网 江都房产网 地址:江苏省江都区
网站客服咨询电话:0514-86883593 手机:13585255693 在线QQ:584873562 微信:18921946693 欢迎加入江都房产网QQ群:42917453 房产中介群:33188412
苏ICP备2023011624号 
个性导航:江都房产网 | 房产资讯 | 房贷理财 | 购房指南 | 推荐房源 | 房源出售 | 房源出租 | 房产公司 | 房产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