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牵头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7月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于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通知》指出,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报省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根据《方案》,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等。而且,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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