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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限价房将重核申请资格相关信息 |
发布日期:2011-08-09 浏览次数:1481 次 |
格来补足购房款。“对于出租限价房出租的家庭,市区两级住保部门将进行调查,重新复核其出租限价房的申购资格,当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如果发现不符出租标准骗购的情况,已购限价房也要依法收回。同时,市区两级还将检查政策性住房项目周边的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出租代理政策房出租的行为。”北京市出租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出租标准: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上市交易: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满5年转让限价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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