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到明年年底,河南省将全部取消经济适用房。”近日,在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河南省审计厅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河南省住建厅厅长刘洪涛所作的上述表态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河南为何要取消经适房?该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针对这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计划
明年全取消
据了解,当日的新闻通气会主要是通报“保障房空置”、“违规骗取保障房”等内容。此前,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该省《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披露了去年6月份到今年5月份保障房建设方面的情况。
对商丘等6个省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和廉租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显示,6个省辖市已经建成廉租房1.6万套,空置8215套,空置率超过一半;共有4390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相关待遇,其中816户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置条件,3139户违规领取补贴708万元,435户不符合廉租房分配条件。
随后,河南省住建厅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就取消经适房话题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计划,现在只是逐步减少经适房。有关经适房退市的具体文件目前还没有出台。
据介绍,目前河南省计划分区域逐步取消经适房,明年将全面取消。经适房取消后,政府将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实行两房并轨,并加强棚户区改造,共同构成保障房主体。
事实上,作为河南省省会的郑州市,在保障房建设上已经列出经适房的退市“日程表”。早在2006年,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郑东新区今后不再建设经适房。去年以来,郑州市区已暂停新的经适房项目选址,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须在2013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原因
违规问题多
河南省住建厅厅长刘洪涛就“河南将取消经适房”的原因归纳有三:一是经适房购买环节存在腐败现象,不少人违规操作;二是经适房面积虽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买不起,买得起房的又嫌房子面积太小;三是经适房政策实施起来有难度。
实际上,经适房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在经适房政策实施之初,许多高收入家庭购买了经适房,甚至一个家庭可买多套,也有一些经适房被用来出租。而经适房小区户主拥有宝马名车、经适房被倒卖、经适房被大量团购等违规现象亦屡有曝光。2005年一调查机构在北京、太原、西安三地开展的一项针对经适房的调查显示,高达48%的经适房被用于出租,而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为20.55%。
7月18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涉及18个省区市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66个市县中,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审计结果显示,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和挪作他用。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
现状
监管有漏洞
据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披露,该省被调查的6个省辖市2009年至2010年共建成廉租房1.6万套,其中空置8215套,空置率高达51.3%;同时存在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廉租房补贴,6个省辖市共有4390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相关待遇。这些问题是审计部门在审计河南全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发现的。此次审计共调查了河南6个地级市的17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涉及资金52亿元。
而经适房用地难以落实也是政府萌生退意的重要因素。据了解,目前河南省一些城市出现了有经适房计划但无用地落实的窘况,一些城市已开始停止对经适房建设项目供地,并要求开发商新开工项目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有业内专家认为,此举不排除地方政府出于对财政收入的考虑,也兼顾了当地政府保障房政绩,但日益攀升的土地成本和房价将由老百姓买单。
观点
存废有争议
经适房从诞生之初就备受争议。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从经适房政策出台时就不赞成这一制度,他认为,政府建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不可推卸,但经适房不明确共有产权性质,取消投资投机属性,则变成了变相的资源再分配,失去了保障的本质,这种保障的结果只会产生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
对于经适房是否有必要取消,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持否定意见。“各地保障房类型和比例应由地方自己决定,现在提倡以公租房为主,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刚工作人群比较适合公租房。”他说,与其他保障房性质不同,经适房在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仍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从全国来看,老百姓更多希望拥有有产权的房子。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认为,很多城市已经明确了未来保障房的主要形式是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经适房退出是早晚的事。“北京的两限房、经适房比重在降低,将逐步退出,这在方向上是明确的。”他说,未来销售的有产权的保障房不是主流,在保障房的形式上应该重点以租赁保障型房源为主。
呼吁
不应一刀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博士认为,公租房等其他保障房如果管理不当同样存在违规操作、审查难等问题,也会滋生腐败。问题在于管理制度和执行力度,应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同时严厉查处骗购经适房以及管理人员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行为。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表示,对经适房实行“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制度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过去管理不严。目前,住建部成立了住房保障司,但只是在政策层面加强了管理。要想根本解决经适房腐败问题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不但要没收骗购的经适房,还要给予当事人刑事处罚。
●延伸阅读
经适房政策沿革
1994年由原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适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适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随后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适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 (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70%。出售经适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007年11月19日,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适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广东佛山
暂停经适房建设
广东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已建的按照只租不售的原则,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
根据该《方案》,佛山现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实行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方式。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户退出后,可纳入公租房管理。已签订廉租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租赁期满后应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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