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业主集体“退房”,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却未能兑现,中介强行“撮合”加剧二手房交易纠纷……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深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纠纷呈多发态势。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深圳每年的案件总数都在1万件左右,房地产行业“潜规则”浮出水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深圳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2008年1月—2012年6月,深圳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房地产民事案件就多达56935件,收案标的总额高达279.9亿元。
盘点深圳的房地产民事案件,其中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大,群体性纠纷较多。
与此同时,一些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四种传统类型案件占一审房地产案件总数的63.42%,比重较大。而涉及房屋优先购买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自治、停车位的案件以及因所有权争议提起的确权和执行异议之诉这些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到,在一系列房地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房地产行业“潜规则”浮出了水面:
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现象突出。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违约有“污点”。房地产经纪行业入行门槛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物业公司重管理轻服务。(责任编辑:江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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