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每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达70余万人,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总数达900多万人,这些人中的大部分买不起住房,同时在社会上也难以租到合适的房源。记者昨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率先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并对大家最关心的租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
哪些人可以申请?
“一种家庭、两种人群”
《办法》给了公租房一个明确的定义: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对于可申请公租房的人群,也做了详细定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我省规定,家庭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约为所在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
新就业人员,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涵盖了蓝领、白领、海归等各类外来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
租金贵不贵?
约为市场价的70%
租一套公租房需要花多少钱?租金问题,不少市民最为关心。《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公租房的租金不宜太低,不能与廉租房太接近,但也不能太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解释说,“控制在市场价的七成左右,可以让承租人明显感受到公租房的优惠。”
据了解,在省内已经运营的公租房中,租金水平较低的是针对打工一族的集体宿舍,一人一天一块钱的租金标准;一间房的租金约在100-200元;针对高端外来引进人才的“一套房”,租金达到两三千元。
配套设施全不全?
“拎包入住”堪比“招待所”
分配公租房,实行就近就地安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轮候保障,这一点与廉租房的分配方式基本相同。
据了解,前些年我省已建成的公租房大概有1000万平方米的存量,“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再建50万套公租房,这样基本能达到供需平衡。若仍然“僧多粥少”,接下来将继续建设公租房。
关于公租房的面积,我省并未作出硬性规定,每人能租到多少平米,将由地方政府根据承租人提出的申请,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量来确定。
“国家规定的保障房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不过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有所突破,比如说我省目前面积最大的公租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可以分割成多个单间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苏州工业园区、景山公寓,南通的四海家苑,盐城的新家园等小区都有此类公租房。”
公租房的配套设施全不全,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王如三说,我省的公租房装修、配套到位,相当于“招待所”的条件,有床、床上用品、桌椅板凳、沙发、电器、柜子,绝大多数房间有单独的卫生间,适合单身汉住的房间还有小吧台,可以说“拎包入住”。
能租多久?
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5年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外,其他群体的公租房申请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申请房源时必须是单位出面,单位进行集中申请,然后将申请到的公租房房源分配到个人,进行共同管理。
同时,公租房也不是一直可以住下去的,它的保障对象是动态变化的。《办法》规定,公租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年至5年。期满后,如果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并没有改善,可以续租。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并且续租期的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或收入线标准,应及时退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在公租房所在地自购住房,另租房屋或工作变动,不在这座城市就业了,也应当及时退出。
“简单来说,只要承租人的住房状况发生了改变,就必须退出公租房,让给更需要的市民使用。”
公租房能卖吗?
没产权,只租不售
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办法》还明确了公共租赁房的管理细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办理公共租赁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得办理分户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及其用地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户转让。
在外地,比如重庆,公租房可以“先租后售”;而我省公租房“只租不售”。王如三解释说,重庆的房价低,公租房先租后售,可以活跃房地产市场;而我省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一是能切实减轻承租人的住房消费负担,二是保证市场上共有产权房、国有产权房的销售,平抑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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