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曝出,投资1.2亿元的温州泽雅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假开工”:2010年9月12日开工至今,项目未见任何进展,60多亩土地在“晒太阳”。温州市纪委联合瓯海区政府、温州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就该项目进行调查。温州市纪委监察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常感谢媒体和公众的监督,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大家公布。”(《现代金报》10月29日)
这“第一时间”要有一个时间表,在什么时间公布?是下个月上旬,还是中旬?温州市纪委需要查的,不仅仅是60多亩土地为何“晒太阳”的问题,还要查查为什么要“假开工”?如果按照瓯海区风景旅游局风景科科长木建权所说的,该地块出让时,条件还不成熟,当时为了报项目匆匆上马。从2009年拍得土地开始,4年来,温州崎云度假村有限公司的时间,基本花在跑政府部门批手续上。那么,为何要匆匆上马,这里面有没有猫腻?花4年到政府跑审批手续,有没有“吃、卡、拿、索”现象?
这60多亩“晒太阳”的土地,为什么要“假开工”,是不是在钻法规的空子?如果不“假开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仅要征缴土地闲置费,而且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假开工”就能避免上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两类,企业自身原因如资金不到位、开发策略调整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而政府原因包括“地卖出去之后,征地拆迁没做完,没法开发;涉及城市规划调整,等等。我们知道,开发商主动闲置,是利用城市化房地产黄金发展期获取一本万利的收益;但在整个利益链条中,往往是以青苗补偿等出让土地的农民却成为最大的受损者。一些地方闲置的土地面积大,时间长,有的闲置土地甚至上千亩,闲置土地长达10年。拿温州这60亩的闲置来说,按照种水稻的收入来算,每亩一年收稻谷1600斤,一年就是9.6万斤粮食。
虽然全国进行了一次“风暴”式的清理,但这场清理已过两年,“风暴”过后难道不会死灰复燃?还有多少类似于温州这样“假开工”而闲置工地的?如今全国还有多少闲置土地仍在“晒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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